農辦辦〔2014〕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機、獸醫、漁業廳(局、委、辦),部機關有關司局:
2014年7月22日,國務院印發《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以下簡稱《決定》),其中,涉及農業部門5個行政審批項目(詳見附件)。
請各單位認真落實《決定》精神及有關要求,認真做好下放及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后置審批的后續銜接落實,確保各項工作無縫銜接,平穩過渡。
特此通知。
附件:1.國務院決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農業部部分)
2.國務院決定改為后置審批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農業部門部分)
農業部辦公廳
2014年8月13日
附件1
國務院決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農業部部分)
序號 |
項目名稱 |
審批部門 |
其他共同 審批部門 |
設定依據 |
處理決定 |
備注 |
1 |
海洋大型拖網、圍網作業的漁業捕撈許可證核發(不含涉外漁業) |
農業部 |
無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
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 |
此項為“捕撈許可證核發”的子項
業務聯系人及電話:漁業局 張信安 59192949
|
附件2
國務院決定改為后置審批的
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
(農業部門部分)
序號 |
項目名稱 |
實施機關 |
設定依據 |
處理決定 |
備注 |
1 |
獸藥生產許可證核發 |
農業部 |
《獸藥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04號) |
改為后置審批 |
業務聯系人及電話:獸醫局 谷紅 59191408 |
2 |
拖拉機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資格認定 |
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業機械)行政主管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國務院令第406號) |
改為后置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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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獸藥經營許可證核發 |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行政主管部門 |
《獸藥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04號) |
改為后置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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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書核發 |
縣級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行政主管部門 |
《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63號) |
改為后置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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